【案情简介】
梁某、何某、张某和陆某是某村内保部的队员。2017年1月15日晚,梁某等人各自在该村小区内值班巡逻时,发现小区A栋B房内有卖淫嫖娼嫌疑,于是赶往该房,随后便看见一女子卖淫完送嫖娼男子出门。于是,梁某等人向该女子表明其身份后便进入该房检查,发现该女子确实有卖淫嫖娼行为,便要将该女子送往派出所。该女子即哭着哀求梁某等人求他们放过她并表示愿意给钱梁某等人,最终,梁某等人见该女子可怜,便收下了这些钱离开了房间。事后,梁某等人将收到的钱平分。但是,该女子却报警称其被梁某等人抢劫。于是,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对梁某等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梁某的家属找到本团队,本团队律师接受梁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梁某涉嫌抢劫罪一案的辩护人。
【案件处理结果】
本团队律师在接手本案后,仔细研读了案卷材料并通过会见梁某、听取梁某的供述,认为本案中梁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假设梁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他罪,但因未达到立案标准,也不宜作为犯罪处理。并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整理出上述辩护思路,并多次向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递交法律意见书,约见案件经办检察官听取意见,经过本团队律师的据理力争,最终检察官认同了我们的观点,决定对该案不起诉,梁某等人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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