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团队代理的赵某诉钱某投资合同纠纷一案获得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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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钱某投资合同纠纷一案,本律师团队代理赵某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后,近期作出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10日内,被告钱某向原告赵某清偿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以400万为本金,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本案的受理费和保全费由被告钱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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