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律师网官方网站欢迎您!

白律师联系电话

139-2511-9619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手机:13925119619
  • 邮箱:13925119619@139.com
  • QQ: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
              5号凯华国际中心7-9楼
"扫一扫"
了解更多资讯
首页 >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行贿罪】教练替学员转交“过关费”被公诉行贿,律师介入后检察院撤回起诉
更新时间:07-30 / 13:20 | 阅读次数:[]

【案情简介】
    林某及黄某是甲驾驶员培训中心的教练。2015年2月至3月期间,林某的学员向其询问是否有方法帮助他们顺利通过科目三,林某听同事黄某说另一同事张某可以通过向考官行贿的方式保证其学员顺利通过。于是,林某、黄某向其部分学员每人收取2000元“过关费”,其中,林某、黄某自己截留每名学员500元,余下的1500元交给张某去贿赂考官。张某收到林某、黄某交来的“过关费”及和学员名单后,将学员名单以短信或纸条的方式告诉当值考官刘某等,如果学员通过了考试,张某则截留1500元中的300元,余下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将现金交给当值的考官,共计向刘某行贿了人民币24000元。2015年7月23日,刘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月29日,张某、林某、黄某因涉嫌行贿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是,林某的家属找到本团队首席律师白金光,白金光律师依法接受林某家属的委托,成为刘某涉嫌行贿罪一案的辩护人。
【案件处理结果】
    本团队律师在接手本案后,仔细研读了案卷材料并通过会见林某、听取林某的供述,认为本案中林某并不构成犯罪,假设林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也应是构成彼罪而非此罪,但由于未达到追诉标准,也应不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形成辩护思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以及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本团队律师运用专业知识多次向相关部门发表法律意见并申请对林某进行取保候审。经过本团队律师的据理力争,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公诉机关对林某的撤诉,林某被无罪释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文由广州合同律师团队整理发布,版权由广州合同律师团队所有,未经本律师团队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遇相关法律问题,请致电咨询:139-2887-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