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某从2011年开始经营鞋厂,刚开始经营状况良好,工厂规模也逐渐发展壮大。但是,好景不长,从2013年开始工厂的业绩开始下滑,后来逐渐入不敷出,难以为继。2014年9月26日,刘某在拖欠40多名工人工资20多万的情况下跑路,工厂的工人当天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地劳动部门也介入进行了调查。2017年10月10日,当地劳动部门向刘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刘某在规定限期内到场处理欠薪问题,但刘某没有在指定期限内支付工人工资。2017年11月,刘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刘某的家属找到本团队,本团队律师接受刘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刘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辩护人。
【案件处理结果】
本团队律师在接手本案后,仔细研读了案卷材料并通过会见刘某、听取刘某的供述,认为本案中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数额有误,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形成辩护思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庭审过程中,本团队律师依法对刘某的犯罪数额提出了异议,并指出刘某在事发前结清的工资以及员工的借支应当从犯罪数额中扣除,发表了李某具有积极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的辩护意见,并提交了书面的辩护词。经过本团队律师的据理力争,法院最终对刘某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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