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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
更新时间:07-30 / 14:35 | 阅读次数:[]
共享单车出事故,谁赔?
近日,陈先生通过手机扫码使用ofo共享单车,使用过程中因单车刹车失灵而摔倒受伤,陈先生为此支付了2万元的治疗费用。陈先生认为,自行车刹车突然失灵导致其摔倒,ofo平台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尽到保障使用者人身安全的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ofo平台方则表示,已为用户投保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可以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赔偿,应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
那么,本案中的赔偿责任具体应该如何分担呢?
       
厘清法律关系
    “在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消费者与共享单车平台之间实际上是租赁合同关系,但与普通租赁合同有一些区别。”
     共享单车租赁合同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通过电子数据信息的方式成立合同,二是合同内容往往由平台单方面提供的格式条款构成,三是租赁期限较为短暂。
     共享单车运营平台属于经营者,使用人是消费者,二者法律关系也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与规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在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因车辆本身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消费者有权要求作为经营者的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上了保险,平台是否免责? 
       对于共享单车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分担,保险的加入,将起到什么作用?
      打开APP,可以发现ofo单车已为每个用户投保人身意外险,用户在骑车过程中遇到意外事故可申请赔偿。
    平台虽然为消费者购买保险,但理赔之后,就消费者损害中没有被保险赔偿金所填补的那一部分,平台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并不能作为平台的免责事由。
     
用户如何维权?
       骑乘共享单车出事故,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例还不多。消费者怎么索赔、如何起诉?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将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因此,消费者在因单车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害时,可以针对平台提起违约赔偿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赔偿之诉。
     以违约为由起诉:只有与平台之间成立了合同关系,比如通过正规的电子扫码途径使用后发生事故,才能以违约为由提起诉讼。否则,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运营平台的违约责任便无从说起。
     消费者提起违约赔偿之诉时适用严格责任,无需证明平台的过错即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因自行车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损害,消费者可以侵权为由起诉。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赔偿责任原则上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因此消费者针对单车平台提起侵权之诉时,需证明平台方对单车的质量问题存在过错。消费者也可直接对单车生产者提起产品责任之诉,此时适用无过错责任,即无需证明生产者对单车质量问题存在过错。
     在以上的两种诉讼中,消费者承担的举证责任不同,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以更经济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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