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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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航事件:只谈法律维权 不说种族歧视
事件摘要:
4月9日晚,美国联合航空(United Airlines)周日一班由芝加哥飞往肯塔基州最大城市路易斯威尔编号为UA3411的国内航班超员,要求机上4名乘客下机,并且承诺补偿,机上无人响应。于是美联航决定采取抽签的方式选取4位乘客改签。最终被选取的4位乘客之中,一位亚裔男子表明自己是一位医生,明天预约了为病人看病,拒绝改签。于是,美联航调动三名保安以暴力手段,强制将该男子拖行离机。机上乘客将手机拍摄的视频上传至社交媒体后,点击量数以亿计,在全美和世界各地引发舆论风暴。
法治社会的一大特点就是,纷繁复杂的社会事件最终总能归结为法律事件,总能在法律的框架之下进行分析和解决,这件事件也不例外,让我们来从法律的角度看看其中的问题:
一、 航空公司超售的做法符合美国法律吗?
根据美国交通部的超卖条款第14条 OVERSALES 14 CFR Part 250 ,所有美国航空公司都可以超卖座位,对于超卖的座位需要乘客离开的,航空公司最高补偿不超过1350美元。
超售属于国际惯例,因为有些人买了机票可能会改签或不去乘机,如果完全按照实际座位数来售票,就会造成座位空置,资源浪费,所以一般来说,航空公司会超售一点,以保证客座率。如果出现超员的情况,国内一般的做法是和乘客协商补偿,以乘客自愿为原则。美联航这种硬把旅客拖下飞机的做法有点极端,这种情况在国际上的其他航空公司也比较少见。
二、乘客被强制带离飞机是否合法?
911事件后,美国颁行的《航空安全法》规定乘客登机后就完全在机长的控制管理之下,必须服从机长的管理和命令,机长有权让任何乘客离开飞机。这是联邦法律,乘客必须遵守。如果机组的决定是错误的,那么机组随后需要承担引起的法律后果。尽管如此,当飞机超售导致超员时让谁离开、如何离开仍然是一个可以在不同层面进行探讨的问题。
三、对于乘客购买的机票,从合同法的角度看到了什么?
乘客购买了机票,就意味着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订立了客运合同。承运是航空公司的合同义务,但是在法律体系中,权利与义务是存在效力位阶的差异的,承运义务的效力和位阶并不高,远达不到“不可撼动、不可挑战”的程度。如果美联航拒绝承运,那么其只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可。同时根据美国航空管理局解释:乘客买的不是一个座位,而是从A地运送到B地的运送服务,甚至都不包括规定时间同一天到达,但航空公司为了提高竞争力和服务品质,都会尽力保证乘客正点到达。
四、此次事件的问题出在什么地方?
航空公司管理混乱:在这次的事件中是否适用于“超售”(乘客数量没超,但因为要载运4名员工所以“超载”了)还有待商榷。临时出现员工和乘客抢座位的情况是属于工作失误;美联航决定留下哪位乘客的决策流程欠缺公平;现场沟通不到位。芝加哥机场安保人员涉嫌暴力执法:航空公司在要求相关乘机人下飞机被拒后,请求机场保安登机带离乘客,令人震惊的是,保安使用了过度的武力,将乘客打成满脸是血(甚至休克)拖走这是滥用授权,需要承担责任,联邦政府已介入此事,相关人员以及被停职调查。
五、如何维护正当权益?
根据美国交通部关于超卖的相关条款,航空公司对于超卖的座位需要乘客离开的,最高补偿不超过1350美元。不过,如果这名亚裔乘客选择提起人身损害之诉,赔偿数额将远超于此,由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方的过错大小,所以要对整个事件的情况进行更深一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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